4月4日,易见股份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家曾有“区块链第一股”之称的公司,数百亿造假细节随之公开。

透过行政处罚书,不难发现,易见股份造假堪称供应链造假的百科全书,涉及假回单、假贸易、假保理、假票据、假公章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简称“行政处罚书”),易见股份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相关资料图)

0 1

虚增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2015年,易见股份通过伪造银行回单,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记录及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入账等方式,虚增应收票据 2,979,150,000.00元和银行存款 1,208,436,000.00元。2017年,易见股份采用与 2015年相同的手法,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 让记录,虚增应收票据 706,920,000.00元。上述行为导致易见股份披露的 2015年和 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2016年度至 2020年度,易见股份利用之前开展过真实业务的核心企业以及有点肥科技等 21家公司,通过私刻其他企业的公章、虚构基础购销业务合同和单据、伪造代付款及保理业务合同等方式开展虚假供应链代付款业务、虚假商业保理业务和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此外,2015年度至 2020年度,易见股份为完成业绩承诺,大量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 务,并通过体外个人账户向贸易对手方支付贸易差、服务费、贴现息等费用,扩大收入规模,粉饰经营业绩,虚增贸易收入和利润。

0 2

虚构供应链代付款业务

易见股份以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深圳市榕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时代”)等为主体虚构代付款业务,虚构基础购销关系,伪造合同、核心企业付款指令、银行回单和商业承兑汇票等合同单据,虚构代付款业务,在 2016年至 2018年以代付款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并虚增代付款业务服务费收入和利润。

经查,2016年至2019年,易见股份虚假代付款业务累计代付资金21,009,373,211.41元,各年虚假代付款业务相关的服务费收入和利润(虚增服 务费收入金额与影响利润总额金额一致)分别为 475,428,999.81元、 791,560,816.95元、606,029,348.11元、8,622,570.70元,分别占当年合并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2.94%、4.96%、4.18%、0.06%,占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48.16%、66.54%、59.48%、0.99%。

0 3

开展虚假商业保理业务

易见股份通过下属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保理”)、榕时代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以保理业务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并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和利润。

经查,易见股份与 51家房地产公司、有点肥科技等 21家公司以及云南跃坦矿业有限公司、上海远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东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远畅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鸿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今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钜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筑正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丹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清耀点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恋韵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嘉视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保理业务均为虚假业务。易见股份虚假保理业务的资金由九天集团统筹使用。易见股份虚构保理业务涉及的核心企业均未开展过保理相关的基础购销业务。

经统计,2016年至2020年,易见股份虚假商业保理业务账面累计投放本金 53,443,863,132.31元,确认保理利息和服务费收入 2,623,229,043.04元,产生利润总额 2,623,229,043.04元,截至 2020年末账面应收保理款(本金)、应收利息(保理利息)、应收账款(服务费)共 8,817,871,542.90元。

0 4

虚构供应链预付款业务

2020年,易见股份通过下属子公司滇中供应链、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供应链”)、贵州易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有点肥 科技等 21家公司、江苏佰匡纳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 等发生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截至 2020年末,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形成付账款余额 4,271,549,342.36元。

0 5

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

2015年至 2020年期间,易见股份以滇中供应链、贵州供应链为实施主体,先后建立多个贸易条线开展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贸易业务,以销售总额确认收入,以采购总额结转生产成本,以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的差额确认利润。经查,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中的部分大宗有色金属条线业务无商业实质,九天集团还指使易见股份通过体外账户将购销业务产生的价差返还给交易对手方,并向对方支付业务相关的服务费、贴现息等,实质上虚增了易见股份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15年至 2020年,易见股份通过虚假供应链贸易业 务虚增收入金额分别为 4,441,377,299.56元、11,290,221,694.05元、 10,924,558,571.90元、 9,391,212,785.44元、 9,774,075,527.29元、 5,924,347,186.48元,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43,318,490.25元、54,871,041.21元、 68,144,524.72元、42,637,067.43元、27,305,079.06元、25,351,098.89元。

综上,2015年至 2020年,易见股份以上各类虚假业务各年合计虚增收入分别为 4,441,377,299.56元、11,919,663,519.42元、12,003,895,365.20元、 10,469,873,593.76元、10,987,210,733.58元、6,428,643,331.81元,占各年度披露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26%、73.68%、75.20%、72.18%、71.59%、 66.16%;各年虚增利润 43,318,490.25元、684,312,866.58元、1,147,481,318.02 元、1,121,297,875.75元、1,240,440,285.35元、-3,975,223,534.39元(考虑易见 股份 2020年自行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各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9%、69.33%、96.46%、110.06%、142.94%、33.07%;扣除虚增利润后, 2018年至 2020年三年连续亏损。

0 6

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根据易见股份 2015年至 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披露,2015年至 2018 年 10月,易见股份控股股东为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2018年 10月,九天集团将其持有的易见股份 19.00%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云南有点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点肥科技”)后,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发展”)持股 29.4%被动成为易见股份控股股东,易见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会;

2018年 12月 14日,九天集团与有点肥科技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改为出具放弃 19.00%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仅保留 19.11%股份的表决权,易见股份披露的控股股东仍为滇中发展、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会。

经证监会调查,2012年 6月,九天集团收购易见股份,成为易见股份控股股东。2015年 6月 26日,易见股份向九天集团、滇中发展、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00股。

定向增发完成后,九天集团直接持股易见股份的比例为 36.57%。有点肥科技由九天集团实际控制,2018年10月至12月,九天集团际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仍然超过滇中发展,虽然九天集团、有点肥科技声称充分认可滇中发展的控股股东地位,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但易见股份控股股东仍为九天集团。

冷天晴持有九天集团 36.83%股份,担任总经理实际负责九天集团管理,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综上,2015年至 2018年 9月、2018年 10月至 2018年 12月,易见股份控股股东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冷天晴,易见股份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供应链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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