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确定执行
董事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选举潘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确认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为公司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确定执行董
事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潘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董事长,确认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为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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