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资料图】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

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陈昭菲               张   柯

黄杰辉               刘   静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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