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联合国发布《我们的共同议程》政策简报5·“全球数字契约——为所有人创造开放、自由、安全的数字未来”。

(Our Common Agenda Policy Brief 5·A Global Digital Compact--an Open,Free and Secure Digital Future for All)


(资料图)

简报提到,数字世界充满鸿沟,并且鸿沟还在扩大、不平等正在加剧,迫切需要找到利用数字技术造福于所有人的方法。因此,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建议制定一项《全球数字契约》,以推进开放、自由、安全、以人为本的数字未来,这种未来以普遍人权为基础,使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成为可能。

来源|UN

《全球数字契约》愿景、目的和范围

《全球数字契约》将阐明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世界人权宣言》和《2030年议程》为 基础、开放、自由、安全、以人为本 的数字未来的共同愿景。

契约的目的是推动多利益攸关方合作,以实现这一愿景。契约将阐明共同的原则和目标,并确定落实原则和目标的具体行动。契约将建立一个全球框架,汇集和利用现有的数字合作进程,支持区域、国家、行业和专家组织及平台根据各自的任务和能力进行对话和合作,并在必要时促进新的治理安排。

契约将由会员国发起和领导,其他利益攸关方充分参与。其实施将向所有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开放,包括数字平台、私营部门行为体、以数字技术为重点的联盟和民间社会组织。认可契约的原则和目标,并承诺使各自的政策和做法与这些原则和目标相一致,将是参与契约实施的要求。

《全球数字契约》目标和行动

契约应规定多利益攸关方行动的原则和目标。2005年《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中规定的原则和此后出现的重要多利益攸关方进程为其提供了良好基础。潜在的目标和相关行动可包括以下目标:

A

数字连通性和能力建设

建议以下目标:

缩小数字鸿沟 ,使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以有意义和负担得起的方式与互联网连接。

通过数字技能和能力,使人们能够充分参与数字经济,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追求身心健康和发展。

因此,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会员国应:

承诺 制定政策和新的金融模式 ,鼓励电信运营商为难以到达的地区提供负担得起的连通性。

承诺为数字扫盲和跨学科技能加强或建立公共教育,并激励工人的终身学习。

所有利益攸关方应:

商定普遍和有意义的连通性的共同目标,并承诺根据这些目标跟踪进展。

承诺将目前为学校开展的连通性规划和建设扩大到医疗设施和相关公共机构。

承诺为数字技术和职业培训以及公共接入设施协调行动、提供补贴和奖励,特别是为妇女和女童以及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

设定目标,到2030年为可持续发展目标培养100万名“数字倡导者”,其中四分之一在非洲。

多边组织应:

为到2030年对Partner2Connect数字联盟的认捐设定1000亿美元的修订目标(国际电信联盟)。

加快努力,在2030年前将所有学校连接到互联网(国际电信联盟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学校上网倡议)。

B

开展数字合作,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建议以下目标:

对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推动全球对数字公共产品的了解和最佳做法的分享,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取得进展。

通过使数据具有代表性、可互操作和可获取,确保数据成为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力量倍增器。

跨境汇集数据、人工智能专业知识和基础设施,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进行创新。

通过设计全球统一的数字可持续性标准和保障措施来发展环境可持续性,以保护地球。

因此,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会员国应:

与其他利益攸关方一道,根据最佳做法制定一个设计原则框架,并为安全、包容和可持续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制定一套定义。

建立并维持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数字公共服务的全球经验库。

将国际发展援助总额的商定比例分配给数字化转型,特别关注公共行政能力建设。

所有利益攸关方应:

承诺完成对可持续发展目标数据差距的识别,并在2030年前提供90%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跟踪数据,供公众查阅。

承诺通过联合国复杂风险分析基金和世界气象组织的系统性观测融资机制等途径,促进开放和可进入的数据生态系统,以便更早、更快、更有针对性地减轻灾害和应对危机。

在农业、教育、能源、卫生和绿色转型等优先领域,为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制定合作研究倡议。

承诺为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建立一个可信和开放的全球在线环境数据资源,同时提供必要的许可证、质量标准、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以支持绿色数字转型。

多边和区域组织应:

建立集合融资机制 ,支持政府规划和设计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

扩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自愿目的代码,以便跟踪和报告所有发展部门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数据和数字转型的融资情况。

利用将由联合国设计的数字转型共同蓝图,作为数字发展的端到端指南。

C

维护人权

建议以下目标:

使人权成为开放、安全、可靠的数字未来的基础,以人类尊严为核心。

通过确保在线空间对妇女无歧视且安全,以及扩大妇女对技术部门和数字决策的参与,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无论工作方式如何,都要适用国际劳工权利,并保护工人免受数字监控、任意的算法决定和丧失对其劳动的控制权。

据此,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会员国应:

承诺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推动下建立数字人权咨询机制。

所有利益攸关方应:

承诺在区域、国家和行业政策和标准中反映现有的法律承诺,并采取具体措施,保护妇女、儿童等少数群体并赋予他们权能,以充分受益于数字技术。

就政府、雇主和工人而言,承诺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支持下维护劳工权利,并通过创新式监管、社会保护和投资政策促进有意义和公平的就业机会。

D

包容、开放、安全和共享的互联网

建议以下目标:

保护互联网的自由和共享性质,使其成为独特和不可替代的全球公共资产。

加强对互联网负责任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

因此,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会员国应:

承诺避免全面关闭互联网。

在联合国网络外交进程中,承诺不采取扰乱、损害或破坏提供跨界服务的关键基础设施或支撑互联网普遍可用性和完整性的基础设施的行动。

所有利益攸关方应:

承诺维护网络中立性、非歧视性流量管理、技术标准、基础设施和数据互操作性以及平台和设备中立性。

E

数字信任和安全

建议以下目标:

加强政府、行业、专家和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 ,制定和实施与负责任地使用数字技术有关的规范、准则和原则。

为数字平台和用户 制定强有力的问责标准和规范 ,以处理虚假信息、仇恨言论和其他有害的在线内容。

建设能力,扩大全球网络安全工作队伍,制定信任标签和认证计划,以及发展有效的区域和国家监督机构。

将性别问题纳入数字政策和技术设计。

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所有利益攸关方应:

承诺制定共同标准、准则和行业行为守则,以处理数字平台上的有害内容,并促进安全的公民空间, 具体如下:

1.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在线安全专员应进行合作,建立共同理解和最佳做法。

2.社交媒体平台应承诺并建立共同监管机制。

3.技术和创新促进性别平等行动联盟等多利益攸关方联盟应帮助制定针对妇女和女童的网络暴力的标准衡量方式,以及更好地衡量、跟踪和打击危害模式的方法。

4.儿童的需求应该是安全政策和标准的优先事项,包括适龄设计和访问权限,平台必须与监管者和研究人员分享儿童影响评估和数据。

F

数据保护和赋权

建议以下目标:

确保数据的管理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 ,并以避免伤害民众和社区的方式进行。

向人们提供管理和控制其个人数据的能力和工具,包括选择加入或退出数字平台的选项和技能,以及选择是否将其数据用于训练算法。

在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为数据质量、衡量和使用制定多层次和可互操作的标准和框架,以实现安全可靠的数据流动和包容性的全球经济。

据此,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会员国和区域组织应:

在法律上规定对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例如根据《非洲联盟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公约》和《欧洲联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考虑通过一项数据权利宣言保护透明度,以确保可解读的数据驱动决策、互操作性和可移植性,以及针对行为操纵和歧视的保护措施。

考虑在新的国际数据十年中通过全球数据契约寻求数据治理原则的统一。

所有利益攸关方应:

承诺为互操作性、根据数据类型获取数据、数据质量和衡量制定共同定义和数据标准,并对其进行监测和加以执行。

致力于加强人们对其个人数据使用的影响和控制,包括退出选项、加强互操作性、数据可移植性和加密选项。

考虑有效多边主义高级别咨询委员会的建议,由多个利益攸关方制定全球数据契约,供会员国在2030年之前通过。

G

对人工智能和其他新兴技术的敏捷治理

建议以下目标:

确保人工智能和其他新兴技术的设计和使用 透明、可靠、安全 ,并在负责任的人类控制之下。

将透明、公平和问责作为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同时考虑到政府有责任识别和处理人工智能系统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开发人工智能系统的研究人员和公司有责任监测、透明地说明和处理这些风险。

将国际指导和规范、国家监管框架和技术标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敏捷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跨国界、跨行业、跨部门积极交流经验教训和新出现的最佳做法。

就监管机构而言,在数字、竞争、税收、消费者保护、在线安全和数据保护政策以及劳工权利方面进行协调,以确保新兴数字技术与我们的人类价值观相一致。

因此,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会员国应:

与业界一起紧急启动全球合作研发工作,以 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安全、公平、可问责、透明、可解释、可信并与人类价值观相一致 。

在全球数据契约的框架内建立一个人工智能高级别咨询机构。

与行业协会达成协议,制定基于部门的准则,以确保技术开发人员和其他用户对于特定环境下的人工智能衍生工具的设计、实施和审计有适用的、相关的指导。

与技术开发商和数字平台一起承诺加强透明度和问责措施,包括建立人权和道德团队以及跨学科的独立监督委员会,记录和报告人工智能系统造成的危害案件,分享经验教训并制定补救措施。

承诺在公共部门建立跨领域和多利益攸关方的监管能力,包括有效多边主义高级别咨询委员会指出的司法能力,以确保基于人工智能和其他新兴技术的系统的监管和公共采购能够促进包容、安全、安保和及时应对出现的风险。

考虑禁止使用根据国际人权法不能证明其潜在或实际影响的合理性的技术应用,包括那些未能通过必要性、区别性和相称性测试的技术应用。

H

全球数字公域

建议以下目标:

发展和管理数字技术,使其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增强人们的权能,预测风险和危害并有效解决。

确保数字合作具有包容性,使所有相关的利益攸关方能够根据各自的任务、职能和能力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同意我们合作的基础是《联合国宪章》、《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及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国际人道法框架。

促使各国、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就各种问题进行定期和持续交流,以支持学习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治理创新和能力,并确保数字治理与我们的共同价值观持续保持一致。

据此,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所有利益攸关方应:

承诺分享治理和监管经验,使国际原则和框架与国家措施和行业实践保持一致,提高监管能力,制定灵活的治理措施,以跟上技术的快速发展。

承诺通过下文所述的持续、务实的多利益攸关方合作框架,推进《全球数字契约》中规定的原则、目标和行动。

本文来源:赛博研究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