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备受关注的 “2019-2020中国女排超级联赛”维权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裁决中国联通安徽省公司就未经授权在IPTV平台接入直播频道进行体育赛事直播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支付维权合理费用。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 安徽联通的相关网络直播行为,已经构成对中国移动咪咕公司享有的《著作权法》中“其他权利”的侵犯。 经审理查明,2019-2020排超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具有独创性,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该赛事著作权经历了中国排球协会—体育之窗—排球之窗—咪咕公司层层授权的过程,中国移动咪咕公司独占性享有包括IPTV平台播放权在内的全媒体权利。而安徽联通在其经营的IPTV平台未经授权直播该赛事节目,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徐婷姿认为,该判决对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在IPTV等新媒体端口的传播具有重大意义,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展示了对体育赛事独创性认定的路径;其次,明确了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归属的判断方法; 再次,厘清了先后授权情况下的权利边界;最后,明确了IPTV平台经营者与节目内容提供者之间的责任约定不能免除其对权利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在音视频传播形式和渠道多样化发展、版权属性不断细分的今天,信号与作品之间的冲突日益突显,体育赛事在IPTV等新媒体端口的版权是否受保护也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作为排超联赛IPTV侵权“第一案”,该案判赔对外强烈释放了国家版权保护部门打击体育赛事侵权、保护合法版权方的积极信号。自2021年以来,随着新《著作权法》实施、国家版权局《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印发,相关部门从政策、法规、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推动体育赛事等领域版权保护,行业各方也利用新技术创新版权维护手段,防范打击各种形式的侵权盗版,为社会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视听环境,促进中国体育产业的良性发展起到长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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