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计发标准发放。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顺产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享受173天的生育津贴;《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外生育的,顺产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享受113天的生育津贴。
拓展内容: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号)规定,对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不再将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