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

议案》 《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与上海思芮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身经营模式、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

恰当。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考了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规定,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聘

任荣新节为公司首席战略官。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547 人持有的共计 995.974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4.94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害公司利益。

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在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独

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淑莲、薛澜、陈琦伟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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