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美金的学费,你交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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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志象网(ID:passagegroup),作者:彭慧,编辑:王晓寒,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吕总,你们有自己的设计团队,在海外运营XX直播软件还是构成了侵权。”

“您作为公司高管,希望您可以权衡下版权问题对公司运营和声誉造成的影响。”

“吕总,如果你不想亲自处理,也可安排负责人与我方接洽处理。”

接连不断收到警示短信之后,吕维很快感到厌烦,迅速把这个陌生号码“扔进”了黑名单。

吕维的公司的确在泰国、印尼等东南亚地区运营直播类的应用。不过,短信里说的那款产品并不属于他的公司。“这种骗术太常见了,我去年就遇到过三次。”

海外商业环境的复杂性,丝毫不输国内。企业出海,或因不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或因自身“修炼”还不到家,免不了在海外踩一些坑。

在出海圈,吕维并不是孤例。在志象网与多位出海创业者以及法律人士的交谈中,一套清晰的、围绕出海人而设的版权陷阱逐渐浮出水面。

大厂维权还是养蛊?

“没什么套路,就是智商税。”

吕维对志象网表示,通常这类短信一发过来就列出某公司和产品信息,表明自己是某款国际大厂软件(一般为设计类软件,比如CSD,Photoshop等)在中国甚至亚太地区的代理或委托律所,要求为版权付费,否则就会遭到对方起诉。

吕维对这类威胁信息已经见怪不怪。

2021年,他就遇到过三次同类事件。“我们自我排查过,发现他们说的那些软件,我们都没用。”因此,侵权和赔偿,就是无稽之谈。

然而,吕维的遭遇不过是中企出海版权陷阱的冰山一角。

时间倒回十多年前,那时候的王艾还是一位出海“萌新”,供职于一家出海到越南的中国工厂。工厂不在城中心,人们对互联网版权相关事情并不敏感,更没有人懂IT和软件,正因如此,使其公司陷入了与国际大公司的版权纠纷。

当时,微软发现工厂用盗版软件,派销售打电话来,强制要求工厂采购Microsoft Office的各种软件,但正版价格高得吓人。

据王艾介绍,一些国际大公司的维权策略跟国内如出一辙,会发出恐吓,通过让人听起来不太舒服、带有威胁口吻的语气达到销售目的。“当时我们在本地招的IT程序员,直接被吓住了。”

业内人士指出,在本世纪初,国际头部软件公司为开拓中国市场,不惜借打击盗版来开拓市场,甚至有部分大厂在无法衡量当地市场潜在发展前景时,会倾向于放任盗版的流通,以“养蛊”的心态等待市场壮大,在盗版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再集中进入打击维权。

而在中国企业出海所及之处,这些大公司也奉行相同策略。

王艾表示,公司当时决定直接弃用对方盗版产品,换成WPS产品。“我们直接回复说,不用他们系统,软件的服务业全部转用WPS,如果继续联系我们,我们也拒绝打官司,因为这是恐吓性质,后来他们确实没再联系过。”

“当时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我找朋友咨询后就发现这在出海圈里是常态,当时一般公司都有法务,所以我也问了律师,发现没有一家公司可以搞强买强卖这个事儿。”

早期踩过的坑逐渐让王艾有了风险意识。在海外摸爬滚打了十数年之后,身经百战的他也总结出了自己的经验。

如今,国际大厂基本比较正规,如果真遇到相似事件,首先,要做一些判断。一般来说,大部分找上门来的是服务供应商,那么可以货比三家,也就是起码找三家以上的竞品公司对比信息,了解清楚情况。同时,寻求本地的法务咨询,或者雇佣法务人员,但凡学过法律,即便没有太多经验,也能识别敲诈行为。

天价索赔和街头智慧

在东南亚和拉美市场做过泛娱乐产品的李非南对志象网表示,泛娱乐产品一直是版权的重灾区。

很多内容平台都不可避免地陷入被动侵权境地,比如短视频会涉及音乐版权问题。平台上的用户上传视频,很有可能涉嫌侵权,但被侵权主体往往倾向于把矛头指向内容平台。

李非南指出:“市面上有专门的流氓公司,它们会纠集一帮版权方集体诉讼,索赔非常高额的钱,还希望线下和解,如果不给钱就去法院上诉,去Google申请下架App,一旦导致产品停服,对业务影响非常大。”

“我去年帮朋友在印尼处理一个事儿,他们视频使用的音乐没有付版权费,然后被20多家版权方集体诉讼,这些人材料准备得很齐全。所以当时处理方式就是先把App下架,下架以后就要庭外和解,后来一家一家地赔,总共花了五、六十万美金。”

据了解,三大音乐公司(索尼、环球、华纳)一般设有专门的法务部或者外包团队盯侵权事件,小的版权方也会开展相关业务,它们一般是小规模的本地公司。

由于App的投放是大范围的,那么即便App在很多国家没有实际运营和开展业务,但跨地区的投放使得不同区域的用户涌进平台,用户上传的内容繁杂,就会出现大量侵权行为,这给平台的内容审核带来很大的挑战。

“我被索尼找上过,当时涉及版权的状况很复杂,赔偿涉及索尼多个地区的分公司,而且索尼中国、索尼东南亚和索尼欧美的意见还不统一。”李非南说道,“我遇到过那种狮子大开口的,一来就索赔1亿美金。一般他们是会先吓唬你,但本质还是为了赚钱,所以正常谈判就是让法务和采购团队去谈,如果谈的顺利可能以前的账就一笔勾销,以后正常采购服务就行。”

在东南亚做直播带货的赵北海则经历了“被代理”维权。

用户在YouTube上发布内容,如果使用的配乐或者背景音乐被YouTube系统监测到侵权行为,就发布不了。赵北海表示:“YouTube有一套非常完整的版权保护系统。AI识别侵权之后会自动处理,那么你在很多地区可能就无法播放,或者至少是没有音乐的。”

赵北海公司的业务逐渐起量之后,很多本地中介机构也开始眼红。“他们发现我们在YouTube上有几十万粉丝,然后说我们的内容被搬运到其他平台了,很多平台可能也不产生收入,他们就希望跟我们签合同,帮助我们维权,后面要跟我们收入分成。”

李非南总结出了小公司版权勒索的两种套路。

第一种小公司,它并不是版权方,但知道你侵权了,就说要去Google投诉,但他们不是版权方,所以一般也没事儿。

另外一种就是,它真有版权,也过来敲诈,路数跟大公司差不多,不会狮子大开口,目的也是要钱,不过胃口小,给点钱就可以打发了。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李非南是个不拘一格的人,出于对当地的了解,他并不避讳使用一些“街头智慧”,甚至曾经找过地头蛇帮忙解决问题。

在帮朋友处理的那件集体版权诉讼事件,李非南就找了当地比较有威望的家族,这些家族以保护外企经商环境为由在其中斡旋,事件才得以摆平。

“有一家公司我们只赔了两三万美金,性价比挺高的。”李非南指出。

从内容的角度出发,赵北海也总结了自己的规律,总之,原创才是王道。“只有做原创,才不用到处去搬,也更可以避免踩这样或那样的坑。而且很多在国内行之有效的策略,到了国外就水土不服。”

恶意抢注,中国人专骗中国人?

除了企业不自主踩雷,也有因缺乏国际化业务经验,而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越南长期以来是摩托车消费大国,而顺应环保的需求,越南对禁摩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电动车在越南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而且中国电动车品牌在越南享有盛誉。

王艾告诉志象网,几年前,一家中国头部的电动车企开始布局越南市场,而在其出海越南之前,品牌就已经在当地小有名气。然而等到它正式迈进越南市场时,还是晚了一步。

“这个品牌的名称和商标logo设计,已经被越南一家私人企业抢先注册了。这个公司本身就是做电动车代理的,因此很了解行情。”

这家中国电动车品牌如果要在越南销售,要么重新申请注册名称和商标,要么就从那家代理企业手里把名称和商标买回来。“那家公司要价很高,一开口就是百万起步。”王艾透露,由于没有谈拢,中国电动车企业重新申请了商标并设计了新的logo。

本地代理商很关注中国龙头企业,恶意抢注之后他们会顶着中国知名品牌的头衔卖一些假货和贴牌产品,这不仅对市场销量造成打击,更会长久地降低品牌认知度。

业内律师也观察到了这一现象。相关律师对志象网表示,当初美国那些大公司来中国发展也走过这条路,LV、苹果等公司都花了大价钱把logo和域名买回来,中国公司出海如今也走到了这一阶段,那么不可避免地也在海外遭遇了多起恶意抢注。

人性是相通的,即便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商业世界发生的事情,还是可以摸到一些规律。尤其是观察到中国企业出海趋势日益明显,那么参考前人的经验就十分有必要。

李非南也在拉美市场上踩过雷。该公司在阿根廷做了款产品,发展还不错。由于公司在业内比较知名,因此国外有人专门盯着它的产品或业务,并跑到巴西、哥伦比亚抢注了商标。

然而,据李非南介绍,恶意抢注的一般都是中国人,主要包括商标和域名。李非南上一次创业也被勒索过,当时他巴西注册好了商标,结果有中国人在欧洲抢先注册了,说卖他200万美金。

“做这些版权勒索的中国人,就是出国赚信息差。他们早就设好了圈套就等你跳进去。等你布局这些市场的时候,这些人就把版权卖给你,要价也比较高。中国出海做泛娱乐的这帮公司都比较野蛮,没那么规范,所以很容易中招。”李非南的话里,颇有些“用魔法打败魔法”的意味。

在他看来,跟这类抢注的版权流氓斗,就得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如果有后续的区域扩张需求,那么就要提前布局版权。

中国人在国内经历了漫长的盗版时代,版权付费意识薄弱,出海之后也没有转变思维,盗版使用音乐和视频就很常见。

据了解,版权违规是外国人喜欢打击,抢注一般是中资背景的人在干。这就要求企业有市场预判和全球视野,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了解重点区域的相关情况。

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开指出,企业在海外遇到商标抢注问题后,不宜放任不管,而是要积极协商和解,和解不成也可以利用目标国法律制度打击抢注行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大多数国家设有第三人异议程序。如果权利人发现抢注情况,应当及时委托目标国的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而且,时间上的把握也有要求。据悉,很多国家规定商标注册5年之后,他人就不能随意申请撤销或者无效。所以,一旦发现抢注商标,不要“暂缓”“稍后”处理,以免失去法律救济的途径。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吕维、王艾、李非南、赵北海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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