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4月21日电(方伟彬 刘雅 郭淼)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1日发布消息,由该院牵头,与广东省妇联共同联合该省公安厅、法院、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团委、卫健委、妇儿工委等出台了《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共二十五条,分为总则、工作机制、“一站式”询问、救助保护和附则。《意见》指出,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类犯罪案件开展“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专门场所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等工作;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办案机关同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基本生活救助、临时监护等救助保护措施。
《意见》要求“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建设要具备证据提取、身体检查、伤情鉴定、心理疏导等功能,符合保密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还提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侦办、人民检察院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人民法院由少年审判庭专职办理。各成员单位应当确定专门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对接办案机关开辟救助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的使用和管理问题。
《意见》明确,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要提前介入、快速办理。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配合共同确定侦查方向,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