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XX公(2022)行罚决字﹝2022﹞231号)显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县分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违法行为被警告。

2022年4月14日,XX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XX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下发《国内动态IP代理服务器乱象集群会战》核查线索。现查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县分公司与XX搜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器托管及开通100条宽带帐号合同,实际提供了1台服务器托管及开通3条宽带帐号的服务,XX搜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实际地址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县分公司机房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县分公司开通的3个宽带帐号系统内显示装机地址为XX县新兴路文化市场管理处综合楼2层202和203室,与实际装机地址不符。

XX县公安局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四项规定,对其警告,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18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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