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如何计算利息? 一、储蓄的利息率即利率,是计算利息多少的一个标准,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利息数同本金的比率,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2、 二、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3、 三、各类储蓄均以“元”为计息单位,元以下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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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利息金额计至分位,分以下四舍五入。
5、为了做到正确计算计息,凡是分段计息的,必须在各段计算加总后,再将分位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6、 五、各种储蓄存款(除活期储蓄年度结息,预约自动转存的外)一律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7、 六、各种储蓄存款的存期,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三十天计算,全年按三百六十天计算,凡是大月的三十一日视同三十日。
8、 七、存期的计算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即存入日当天开始计算利息,算至取款的前一日为止,取款日当天不计息。
9、 八、遇有利率调整时: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前(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前)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上调,仍实行分段计息的方法。
10、 2、《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11、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算利息一次,并入本金起息,元以下的尾数不计利息)。
12、未到结息日清户者,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算至清户前一天止。
13、 九、各种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时: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前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储户如提前支取,其提前支取的部分,按实际存期的同档次利率计算利息,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14、如果是逾期支取,其逾期的部分的计息,以《条例》生效日(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为界,以前的逾期部分仍按原存款单所订利率计算利息,如遇利率调整仍应分段计息;以后的逾期部分,均按照该存款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15、 2、《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新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和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的部分,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付利息。
16、对于逾期支取的存款,其逾期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17、 十、各种定期储蓄的到期日,如是经办储蓄机构的全天休息日,储户如在休假日前一天来行支取,可按到期计息,但需摘录身份证件。
18、全部或部分转存,也从支取日起息。
19、本存单处理时,在存单上必须注明“本存单例假日前一天支取”字样,以便今后备查。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