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我们认

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

协同性,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布局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韩强、程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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