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5月29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房源,切实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补充规定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微调。

据悉,为了进一步盘活使用市级安置房源,2021年,福州市已陆续出台了盘活使用统建和配建安置房相关优惠激励政策。但相关文件关于上调安置增加面积享受不同比例的优惠折扣,均不涉及安置型商品房,也未对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型商品房安置的增面积部分作出详细规定。而此次出台《补充规定》明确,对被征收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大户型房源进行增房的予以相应的价格优惠激励政策。

《补充规定》明确,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被征收人正常安置105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就近上靠安置标准房型面积按对接价格计价;允许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其中: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计价;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计价。

记者了解到,目前《补充规定》已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今年4月1日至该规定颁布之日前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的项目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编辑:陈佳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