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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称,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持续优化唐山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路南区、路北区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生成。不动产权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任意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和缴费,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登簿时,可按照国家标准自动生成该登记事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种类。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证明”)两种。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内容包括不动产电子证照签发部门、证照编号、签发日期、权利人等信息。
电子证照效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利的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生成的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将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推送至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及“冀时办”APP。不动产权人(个人或单位)领取电子证照的方法是:
1.登录“冀时办”APP。从“热门服务”中依次选取点击“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个人中心”—“我的证照”,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
2.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https://www.hbzwfw.gov.cn/,从“主题集成服务”中选取点击“不动产登记”进入“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页面。依次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使用“冀时办”APP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
不动产权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同步选择是否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人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各相关部门(机构)通过河北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
各相关部门(机构)需尽快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省、市一体化政务平台的对接,实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相关业务“免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