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4 号


(相关资料图)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内容为: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 股为基数,按每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225,43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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