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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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司法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品质,便利当事人立案、节约诉讼成本,无锡两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申请人(包括原告、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
二、立案申请人可通过向法院(包括人民法庭)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在网络立案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等方式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
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法院立案部门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并经立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查询,采取专人查询、专人审批、口令专管、查询留痕、书面答复、留档入卷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四、立案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时,需如实填写《当事人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附相关立案材料。
五、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二)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或者不符,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六、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结果以法院司法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信息为准。
七、本公告自2023年6月19日起施行,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