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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海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分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个人申请与上海非户籍常住人口申请两种情况一、上海非户籍常住人口申请共有产权房,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新增人群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2、已婚3、在上海无住房4、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5、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

2、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2、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3、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4、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扩展资料暂时没有计划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市民,也可以考虑申请上海的公租房。

4、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的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奉贤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奉贤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奉贤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2、未享受本区其他保障住房政策;3、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需满足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值。

5、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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