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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晋中市榆次区放宽落户政策
5月11日,晋中市公安榆次分局向社会发布信息:为顺应民众新期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落户政策,加快人口集聚,现推出多项政策措施。
多项政策措施包括:在榆次城区居住生活的外地市人员领取《居住证》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榆次城区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16周岁以下人员须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迁入;在榆次城区租赁房屋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如房主不愿承租人落户到居住地址或租赁房屋已有户口的,则将承租人户口落户至居住地乡镇、街道集体户;凡是在榆高校及大中专院校的师生及毕业生,可在学校及用人单位所在地以集体户的方式落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地市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件选择任意派出所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此外,措施还包括放开“小产权房”“公租房”“公产房”落户限制,凡已购买城镇范围内“小产权房”“公租房”“公产房”的,可根据经常居住原则,凭借购房合同、租赁协议等房产证明材料落户,不受房产性质、居住年限、二手交易等限制(被明确为非住宅用房和非法建设的除外);以人才引进方式在榆落户的,可以家庭户方式,落在亲属朋友名下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为民办学校设立集体户,户口总规模为各学校的最大校额数,民办学校教职员工及非榆次户籍的本校学生均可落户本校集体户,16周岁以下人员须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迁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规上企业设立集体户,非榆次户籍的本企业职工可落户本企业集体户;凡是来榆务工、经商、就业的人员,只要有意愿落户,均可申请落户城镇居民户口,并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可由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等。 (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