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新华社客户端广州8月14日电(记者 解益坤)在全国首个生态日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2018年至今年6月环境资源审判典型十大案例。
据广东省高院副院长林碧艳介绍,2018年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2186件,刑事13977件、民事28745件、行政19464件。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态势,其中2022年一审刑事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35%,今年上半年继续呈下降趋势。
《广东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显示,2018年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33件,审结946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6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03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63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870件。
在案件地区分布上,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分布相对不均衡,珠三角地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数占全省%,粤东地区法院占%,粤西地区法院占%,粤北地区法院占%。
本次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2018年至今年6月环境资源审判典型十大案例,包括卓某走私珍贵动物案、非法出售收购穿山甲鳞片案、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公益诉讼案、北江非法采矿案、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百年荔枝古树保护案、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纠纷案等。其中,在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中,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及时制止了影响居民生活安宁的录音,对潜在的噪声侵权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广东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羊琴说,5年来,广东法院紧盯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持续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
——依托山川水脉走势,建立40余个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来,广东法院先后与桂、滇、黔、赣、闽等省(区)建立了东江、韩江、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6月,广东省高院与省水利厅、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还与省林长办、林业局在全省范围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持续推进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自2020年1月1日起,由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6个中级法院以及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全省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形成“6+1”模式。目前,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阳江、清远、茂名中院以及广州白云法院、广州海珠法院、深圳龙岗法院和清远佛冈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法庭。
——主动延伸环境司法职能。5年来,全省法院共发出生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175份,广东省高院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深圳法院在审理湖北恩施某农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中,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直接促成国内首部规范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出台。
林碧艳表示,广东法院将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持续强化规则引领,做到惩戒与修复并重、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并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海洋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