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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近日,在某加油站生态环境违法案中,依据《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行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合法合规原则、合理合情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办理了首例不予处罚案件。

3月,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对某加油站开展日常检查,检查发现该加油站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进行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结合案件的违法事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向企业负责人宣讲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明确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要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金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并签订了承诺书,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该案件不予处罚。

此举展现了贵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推行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了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有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企业、单位、个人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生态君有话说:

处罚不是“为罚而罚”,依法免罚,深化精细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免罚也不是免责,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给予一定容错空间的同时要认识错误,积极改正,避免再犯。

文/黄硕、何莹莹

来源:贵阳生态环境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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