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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张国庆

小伙看中一款手机,原想租赁使用,但因支付超时并未付款。不料,几天后却收到了心仪的手机。原来,遇到了十分巧合的事,当天一个同名同姓的人也在该家店铺下单了同款手机,商家发错货。收到手机后,该小伙立刻玩起了“消失”,商家无奈诉至法院,小伙最终支付了4000元手机款。4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了该案。

被告王某是湖北省大冶市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2022年10月14日,王某进入原告浙江省温州某网络租赁平台下单一台手机,后因超时并未支付。原告诉称,同一天该平台刚好有一位同姓名顾客拍下同款手机,该平台发货人员将二人混淆误将他人所租手机寄给被告王某。10月18日早晨,该平台工作人员发现后,赶忙打电话给王某,谁知王某一听是租赁平台人员就立马挂了电话,而后再拨打电话便联系不上了。该平台发短信准备私下协商,但王某仍然不回信息。该网络公司遂以网上立案的方式向大冶法院提起诉讼。

网上立案后,案件承办人曹中文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掌握争议焦点所在。但王某依旧置若罔闻,不签收法律文书。曹中文通过村组干部找到王某父母,耐心与他们沟通,释法析理,化解矛盾。

当弄清事情经过后,原本情绪激动的王某父母电话联系王某,一直玩“失踪”、在外打工的王某接到电话后却表示愿意留用该款手机,同意支付货款。双方经协商,被告支付购机款4000元,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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