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创新与规制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三十四期“经济法三十人论坛”暨第六期创新与规制讲坛在深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暨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高校、政府部门、数字企业和知名律所的40余位专家学者以“数字市场的创新与规制”为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叶卫平教授主持,深圳大学王晓晔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王先林特聘教授和北京大学张守文博雅特聘教授分别致辞。王晓晔教授在致辞中表示,“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和创新与规制讲坛是国内极具特色的经济法研究平台,对学术研究发展、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均大有裨益。王先林教授表示,“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已是知名法学学术论坛,创新与规制讲堂则体现了“小规模、专题式、研讨式”和低调务实的办会特点,两者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张守文教授认为,“数字经济创新的多重规制”展开,需从整体主义、系统规制的视角,解决相关体制机制问题,关注数字经济创新的经济法规制和综合法律规制,处理好创新与规制的关系。

谈到数字市场的规制时,王晓晔教授认为,欧盟《数字市场法》体现了欧盟的产业政策及监管特点,中国立法在学习借鉴《数字市场法》的同时还应考虑自身国情,监管和反垄断不是完全不同的机制,无需“二元分治”,反垄断传统的理念和经济分析仍然十分重要,数字经济和先进技术的规范和发展应当齐头并进。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对新公用事业理论、公共承运人理论等平台规制理论提出了一系列正当性追问,平台规制不应仅停留在必要性论证,必须高度关注正当性,从而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规制提供正当的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王先林教授就“常态化监管下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定位与举措”问题指出,我国2022年以来强调对数字平台进行常态化监管,在此监管态势下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基本定位应是审慎监管、精准执法,应当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的原则,准确把握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合理性和限度,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的精准化和专业化。深圳数据交易所合规部负责人王青兰博士详细介绍了深数所“数据交易动态合规的探索与实践”,冀望通过全国首创的动态合规体系等系列改革打通数据交易入场难的最大堵点。深圳华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CEO贾西贝指出,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ABCD——算法、场景、算力、算料”是数字企业发展的关键规律,数字市场赢家通吃的马太效应愈发明显,针对AI诈骗、AI滥用等问题更多呼吁监管层关注数据和算法的两面性,跟进国际趋势,加强两算监管。

与会专家还围绕数据要素创新的底层逻辑、平台管制的公共性理论、平台垄断行为类型化进行了深入研讨,对如何有效回应数字经济创新所带来的法律规制挑战,合理配置数字经济中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原标题《探讨数字市场的创新与规制 “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在深召开》)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国和 通讯员 郑孙张)

推荐内容